越界建房拒不拆 法院执行还路来

——我院顺利执结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2-12

2018年1月31日上午9时许,天空中虽然飘洒着湿冷的雨滴,气温也低至当地罕见的6度,但在中山市东凤镇小沥村,我院执行一庭的干警们却不惧风雨与严寒,开始了一件复杂案件的执行。    

该案为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中山市东凤镇小沥村第九经济合作社,被执行人为叶某某。案件起因为被执行人叶某某超出小沥村划拨给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占用逾200平方米土地擅自建造了面积170余平方米的出租房。该处现为小沥村一个重要交通枢纽,三条村道汇集于此,且其中一条新修公路正好经过涉案土地。被执行人拒不拆除房屋并返还土地的行为已影响了该公路的修建和村民的出行、交通安全,引起了众多村民的不满。

法院判决生效后,叶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在2017年6月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叶某某承诺三个月内主动拆除完毕涉案房屋并将涉案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然而,2017年12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只拆除了涉案房屋很小一部分,绝大部分至今仍未拆除,并要求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到叶某某家中与其沟通,叶某某提出由村委给予补偿后才能拆房,后经过多次上门劝说,叶某仍然坚持要求,情况陷入僵局。

2018年1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叶某某家中,向其说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强制拆除的决定,并强调由于涉案土地道路不通,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会对其合法房屋及家人人身安全产生一定威胁。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叶某某最后表示同意全部拆除并返还土地给村里,但他没有能力拆除涉案房屋。执行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拆除人手、工具等均由其负责解决。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干警协调了当地村委、城管、公安、安监、消防、供电等部门当天到场协助执行。执行当天,各部门到场协助执行人员共计20余名,执行挖机1台、运输车辆3台、消防车1台。至2018年1月31日11时30分,涉案房屋已全部拆除完毕,后续公路修建工作将得以正常推进,群众出行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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