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073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073号

中山市东凤镇新金航电器厂、谭嘉祥:

本院受理原告(上诉人)佛山市汇莱德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凤镇新金航电器厂、谭嘉祥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上诉人)佛山市汇莱德电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票据款36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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