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8-1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2383号
深圳市龙华新区品郁香红酒屋:
本院受理原告易杏枝诉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品郁香红酒屋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易杏枝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2元,由原告易杏枝负担(原告易杏枝已预交)。
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