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法官”乐此不疲干“苦差”

我市执行法官林海亮减少“强制”环节,增加“情理”促和解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29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普遍面临的现状,各地法院为此苦不堪言,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执行长林海亮却乐于干“苦差事”,他宁愿自己多跑腿、多花几倍的时间,也要在案件执行上尽力促成和解,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益。7月至今,林海亮办结了40宗民事执行案,少到三四千元的劳动争议,大到上百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跑腿法官”在司法为民的路上乐此不疲。

  

“跑腿法官”乐此不疲干“苦差”.jpg

昨日上午,林海亮促成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执行和解。记者 赵学民 摄


  ●强制执行有“温度” 促成案件和解 1

  8月21日早上8点半,林海亮和往常一样准时来到市第二法院执行局。“执行长,这是近期新收的案件,主要涉及工人工资和工伤赔偿,迫在眉睫。”执行团队的组员向林海亮简单汇报了新增的执行案件。林海亮打开电脑上的指挥中心各类系统,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和工商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再判断其是否有履行能力,然后据此制定执行方案。

  时钟指向9点,林海亮与同事一起驱车前往古镇,就一宗涉案金额十几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执行。今年5月,在横栏镇经营五金厂的龚先生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被拖欠了1年多的12万余元货款有望拿回。但拖欠货款的中山某照明公司已经破产,该公司总经理何某更换了手机号无法联系。

  7月27日,市第二法院受理了龚先生的强制执行申请。林海亮所在的执行团队收案后马上对何某进行联查,发现何某在古镇还有一照明厂在经营,执行团队仅用5天时间就走完了文书制定和送达等程序。

  上午10点,古镇镇同兴一路。林海亮与同事提着一个文件袋进入某厂房7楼,文件袋里除了有案件判决书、执行裁定等文书外,还有一张盖好了公章但未署名的司法拘留通知书。数百平方米的车间里,只有几名工人在组装灯饰配件。

  何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货款,但工厂经营困难,希望能分期付款至2019年底。龚先生则坚决不同意分期付款,案件和解陷入僵局。林海亮告知何某法院能采用的强制手段但仍没有采取的理由。最终,何某承诺一个月内支付货款及利息等,龚先生也当场表示可适当宽限一周时间。何某的妻子作为担保人,双方在上午11点半签下了和解协议。

  ●法官“多跑腿” 群众多受益 2

  回到执行局后,林海亮又马不停蹄地准备新收的民事执行案件。厚厚的一沓案件上显示,被执行人分布在珠海、中山等多地,个案最大标的额为一名工人的一次性工伤赔偿20万余元,欠薪的标的额从200元到7000元不等。

  林海亮带领的执行团队主要办理欠薪、工伤、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及抚养费等案件的执行。联查信息并制定方案,实地走访促成双方和解,林海亮带着他的小团队,对涉民生案件一个接一个去联系,去沟通,向被执行人讲明法理、融合情理,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企业的影响,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以降低企业和法人代表因被执行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今年7月,林海亮办理的6家企业涉及8宗案件,在没有冻结任何一个银行账户、没有一家被列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等司法惩戒之下,全部主动履行完毕,履行标的额共计22万余元。1个多月时间来,林海亮已经办结了40宗民事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执行到位金额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与简单的强制执行不同的是,促成执行案件和解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林海亮基本上是早上从法院出门执行,傍晚才返回执行局。群众打官司维权本已产生诉累,在案件执行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怒气,为什么还要尽量促成双方以和解结案?

  “我觉得文明履行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林海亮说,上午的案件中,如果何某拒不履行,法院只需依法强制执行,将何某司法拘留就可结案。但这样一来,何某现有的工厂很可能倒闭,工人失业、何某的家庭也受牵连,而被拖欠货款的龚先生还是拿不到钱。

  因此,减少“强制”环节,增加“情理”手段,带着感情去解决执行难,可以大大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结率,不仅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被执行人的认可。虽然促成执行和解的过程要需要多“跑腿”,有时会两头受气,但林海亮依然乐此不疲。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