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8553号应诉材料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8553号

 

胡文棠:

本院受理原告李铨华诉被告胡文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胡文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11289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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