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组织管理办法

群团组织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1-14

按照群团工作要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 会

第一条  在上级工会和院党组的领导下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会员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会员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第二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会员的道德素养,激发会员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加强会员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会员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加强会员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会员文化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妇委会共同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五条  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要协助院机关党委创造条件发挥先进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规定做好先进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做好福利工作,关心会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会员依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助;对因伤、病的会员及分娩的女会员,与政工部门一起进行慰问,并负责会员生日的慰问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争取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

第八条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工会主席的选任应报院党组审定并报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同意。

第九条  负责吸纳新会员的工作。新调入或录用的工作人员,愿意加入工会的,需填写《入会申请表》,送工会主席审批。

第十条  做好工会费用的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工会会员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工会费。


第二章 团支部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院党组、上级团委和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员大会,布置、研讨和检查团的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团知识、历史和传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十三条  及时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针对青年思想状况,研究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引领青少年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即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第十五条  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员发展、团员统计、团费收缴、团员超龄离团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的推优入党和优秀团员青年的举荐工作。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团的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升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

第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按照《团章》的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九条  团员每月向组织委员交纳团费一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团费的团员,按团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妇委会

第二十条  妇女委员会在院党组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下,围绕本院中心工作开展一系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结引导女干警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 “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第二十二条  妇女委员会员由妇女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二十三条  妇女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妇女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各委员应当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按分工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女会员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六条  组织女干警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劳动竞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调动女干警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先进会员,做好培养、推荐后备女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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