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牌生产灯具老板获刑被罚6万

假冒名牌生产灯具老板获刑被罚6万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3

    中山网讯  小榄镇一出租屋被查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标识的灯具产品,该作坊负责人朱某近日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在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后,朱某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被处罚金6万元。
    法院查明,2013年3月始,被告人朱某以小榄镇联丰社区幸福路某出租屋为据点,未经“NVC”“雷士”“OPPL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假 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灯具产品。2013年3月26日,警方在出租屋抓获朱某,并当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成品及半成品一批。
    期间,警方查清朱某已销售出总价值10575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灯具成品总价值59215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向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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