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23

杨炳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升镇威尔特表面技术厂诉被告杨炳福、中山市科步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杨炳福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联系到其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炳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东升镇威尔特表面技术厂支付货款4579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元,由被告杨炳福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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