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屋影响邻里采光?邻居诉至法院要他拆房

法院认为原告诉求依据不足,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30

远亲不如近邻,黄圃镇团范村的两位村民,却因为相邻的房屋而闹上了法庭。由于隔壁鱼塘被人买下建造了三层出租屋,袁先生的屋子采光和通风都受到了影响。他为此向有关部门投诉,后向法院起诉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拆房。李先生的房子是否少报多建?他的房子该不该拆?8月29日,记者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隔壁建房影响采光,邻居起诉要求拆屋
  袁先生在黄圃镇团范村居住已经有几十年,居住环境通风、采光、日照非常好。他的房屋背北向南,北面是小路及农地,南面是一块东西横向的长方形鱼塘。去年开始,他和邻居李先生的纠纷,就从这个鱼塘引发。
  原来,李先生在2012年就买下了这个长方形的鱼塘并取得了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在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李先生自建了2座3层高,建筑面积约3022平方米的出租房屋。袁先生认为,李先生是采取少报多建的方式获得许可的,违建面积达60%以上。
  “他的房子超出了建筑红线,2座建筑之间侧面没有按规定退让不少于1米的建筑距离,并堵塞、紧挨我的房屋而建,最近处距离仅有0.3米。”在向市城乡规划局投诉无果后,袁先生去年9月起诉到法院。
  今年1月,市第二法院一审该案。袁先生认为,李先生此举严重侵害了他和其他邻居的采光、通风、日照等权利,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障碍,还会造成环境、. 声污染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他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拆除相关违法建筑。
  ■拆房诉求依据不足,原告起诉被驳回
  在法庭上,李先生辩称自己的房子没有超过用地红线图,建筑规划符合黄圃镇团范村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造涉案房屋的。房屋并没有影响袁先生的正常使用与居住。
  为了查明事实,办案法官到了现场进行查看。实际上,李先生所建的楼房二层以上飘出的建筑物仍在红线图范围内,李先生楼房后墙身与袁先生的厨房相邻,袁先生居住的房屋与李先生的楼房还是有一段距离的。袁先生称,正午的太阳只能照到自家房屋60%。
  法院认为,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李先生的房子取得了施工许可,楼房基底在红线图范围内退让1米,符合建设规划要求。他的二楼以上飘出的建筑物是否超出红线图范围内退让1米与袁先生采光、通风权受侵害无因果关系。
  因此,袁先生应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院认为,袁先生请求拆屋的理据不足,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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