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行医获刑1年缓刑2年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30

  11月29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非法行医案的判决。一云南女子无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判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她还被法院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活动。
  43岁的邓某秀拥有大专文凭,但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邓某秀先后以古镇镇北海北迳路、古镇镇海兴路南二路的两处出租房为据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她曾两次被市卫计局行政处罚。
  2016年6月3日,邓某秀使用B超机为一名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时被市卫计局查获。同年7月1日,邓某秀经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邓某秀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结合邓某秀自首、有悔罪表现,于近日对她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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