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院执行人员救人不留名 伤者亲属致感谢信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06

11月初的一天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到了一封满载感激之情的信件。这封感谢信的背后,蕴藏着法院两位执行人员救人不留名的故事。

事情得从11月1日临近中午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当日11时20分,该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徐先紫、李帆外出执行返回法院,途经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和工业大道交叉路口时,一辆银色面包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60多岁的麦某倒地不起。

“救人要紧!”两名干警立即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人伤情,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右脚脚踝部位有错位迹象,明显骨折,表情痛苦,口中连声喊“痛”,请求救护。待在一旁的面包车驾驶人非常慌张,不知所措。两名干警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协助面包车驾驶人拨打122交通事故电话及投保保险公司电话。随后,他们安抚伤者情绪,帮助伤者联系家属,并提醒伤者脚部受伤不要乱动,避免加重伤情。

因事故突发,三条车道被交通事故占用了两条,为了避免造成堵塞及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干警们又从车里拿出三角警示标志,放置在事故现场,以提醒过往车辆,保证现场交通秩序。

11时45分,急救车辆及摩托车驾驶人家属相继抵达事故现场。家属到场后,一开始误以为法院干警是肇事车辆驾驶人,情绪甚是激动,但经过干警们耐心解释后,家属连声道歉并致谢。摩托车驾驶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两名干警则悄然离开。

麦某的弟弟后来根据车牌号,打听到是法院干警见义勇为,因不知干警姓名,便向该院院长黄深满寄去其亲笔书写的感谢信,信的落款为“辛亥革命老战士后人”。信中写道:“他们两位为人民法院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见义勇为形象,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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