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色诱他人到酒店开房 三男子假装捉奸实施抢劫

均犯抢劫罪,分别获刑3年半至4年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13

  认识的妙龄女子相约去酒店开房,阿海(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会在酒店里被"捉奸"。更让他意外的是,这是一起针对他精心设计的局。在他被劫走身上几千元现金外,银行卡里的 1.8 万元存款也被他人取走。12月1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抢劫案的一审判决。
  ■被人色诱到酒店开房,男子被劫财2万余元
  2015年8月,阿海在横栏镇认识了一名年轻女子卢某。阿海经常约卢某出去,没想到约出了一起抢劫案。2015年9月1日,卢某主动提出要和阿海到酒店开房。当晚10时许,卢某在横栏镇某酒店开好了房,阿海如约而至。
  然而没多久,阿海就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吓了一跳。卢某打开房门后,三名男子怒气冲冲走了进来。其中一名男子不由分说先打了卢某一巴掌,接着就朝阿海胸部一拳打去。该名男子问阿海要如何解决,阿海便称要给他钱。这时,该名男子依然不罢休并继续殴打阿海。
  接着,同行的另外两名男子从中“调解”。其中一人假装劝阻并拿走了阿海的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另一人假装从中调解劝和。他们共同劫走了阿海身上的人民币1600余元、港币1000元、美元70元及银行卡内的18000元存款。
  阿海事后报警。2015年11月21日,警方在横栏镇将被告人彭某军、柏某、何某龙抓获归案。卢某(另处理)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蒙某2000元。
  ■三人均犯抢劫罪,分获3年半至4年刑期
  经法院审查,三名被告人中两人都有案底。其中,1990年出生的彭某军曾在201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贵州当地法院判刑1年;1991 年出生的柏某在2014年12月被中山市第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3个月。
  对于作案原因,彭某军交代是女友卢某先提出来的。“2015年8 月底的一天,卢某在我的出租屋内对我说她认识一个老板经常约她出去,看起来挺有钱,让我帮忙教训一下该老板并从他那里拿点钱,当时我便答应了。”
  “当晚10时许,卢某打电话给我称那个老板过来了,我便打电话给柏某等人去帮忙。我收到卢某发来的通知短信后,便到酒店520房间敲门。卢开门后,我见到她和该名男子都脱光了衣服很生气,便打了她一巴掌并过去殴打该名男子胸部一拳。”
  市第二法院认为,三名男子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罪,而且彭某军、柏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对彭某军判刑4年,处罚金4000元;柏某被判刑3年10个月,被处罚金3000,何某龙获刑3年半,被处罚金3000元。三名被告人被责令退赔阿海损失17600元、港币1000元、美元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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