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废弃汇款单用来行骗竟得手

一男子伙同他人诈骗近5万元,被判刑1年,缓刑3年,领罚金1万元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16

    12月1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和汇款单有关的诈骗案判决。26岁的张某育今年5月在古镇捡拾别人丢弃的汇款单进行诈骗,骗得近5万元。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后,他获得谅解,并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1年,缓刑3年,领罚金1万元。
  张某育今年26岁,小学文化,没有工作。今年5月2日下午2时许,张某育和陈某(另处理)来到古镇镇古四村怡庭豪苑某银行,在该行大堂捡拾蔡某甲丢弃的汇款单,从中获取汇款人、收款人信息。
  随后,张某育和陈某假冒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蔡某甲和蔡某乙,以转账出现问题为由,欺骗蔡某乙将49958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陈某从该账户内取出赃款,张某育分得24000元。
  今年6月16日,警方在东莞抓获张某育。案发后,张某育和他的家属已退赔蔡某甲、蔡某乙49000元,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张某育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过,张某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鉴于他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于近日对他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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