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400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4001号

中山市雄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雄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两被告删除并停止使用并停止使用侵权作品;2、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1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雄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整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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