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517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3-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72民初15178号

李文群: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升镇合兴包装厂诉中山市冠京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熊奎、李文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51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熊奎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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