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584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3-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4243号

梁权州:

  本院受理原告梁炯坤诉被告梁权州民间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9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权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6月19日15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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