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咬伤事主逃跑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4-18

  本报讯 4月17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抢劫案的一审判决。一名贵州男子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咬伤女事主并逃脱,因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被判犯抢劫罪,一审获刑三年,并领罚金3000元。

  2016年6月19日早上6时许,苏某权经过某住宿楼2楼218房间时,从窗户看见该房间只有一名女子在睡觉,便从一个通风口爬进房间,将里面的 620 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440元)装入裤袋准备盗走。屋内睡觉的女子黄某听到响声醒来,发现苏某权后随即喊救命,苏某权立即阻止其呼叫,黄某趁机从苏某权裤袋中抢回了手机和现金200元。苏某权用力咬了黄某右肩膀一口,挣脱后逃出了房间。稍后,苏某权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其刚刚抢得的现金420元。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市第二法院认为,苏某权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苏某权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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