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陈仕均诉被告李育文、卢颜婵、何钜全、何攒全、何婉仪、何仕全退伙纠纷一案,经初步审理查明:中山市小榄镇和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为陈仕均、何锦和,何锦和于2013年7月3日死亡,卢颜婵为何锦和的母亲。第一次庭审后,卢颜婵于2016年5月31日死亡,经调查,卢颜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查清,故本院特发出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卢颜婵的继承人在60天内与本院联系,确定诉讼事宜,否则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书记员:潘康梨、韦彤 电话:0760-22588641、0760-2258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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