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牟利

获刑10年并被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5-19

  5月17日,市第二法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宣判。一名潮州男子以批发市场档口为窝点收购大壁虎等野生动物牟利,被判刑10年,领罚金10万元。
  31岁的李某是潮州人,是东升镇某批发市场一名档口个体经营户。2014年1月始,李某在档口收购大壁虎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牟利,其中2015年11月1日至同年12月7日,先后三次共出售大壁虎共50只。
  2016年4月27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在对市场执法检查时抓获李某,当场从他经营的档口查获鹰科金雕、鹰科鹗等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还查获黑水鸡、夜鹭、果子狸等国家“三有”保护的野生动物369只。
  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5月17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案情对李某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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