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伤休学三月学生获赔2万多元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6-02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索赔误工费,如果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而住院,能不能索赔学杂费?5月31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12岁的小军 (化名)被撞伤后休息3个月,他起诉要求肇事的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学杂费,获得法院部分支持。

  2016年5月11日,向某驾驶小轿车驶至小榄镇升平中路时,将路人小军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向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军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军在医院治疗了17天,产生医疗费13361元。出院后,医生嘱咐小军要休息3个月。

  小军的父母称,孩子出院后因伤重康复医治需请假停课停止学业,为此需复读多一年,损失学费14700元。此外,小军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因交通事故致骨折严重,身体康复医治需补充营养。小军要求向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学杂费等合计53881元。

  对于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学杂费的赔偿,缺乏依据,小军复读并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而是他主观原因自愿选择复读,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他自行承担。”向某则辩称他并不知道是否应该理赔学杂费,若理赔的话,应由保险公司理赔。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小军起诉到法院。市第二法院认为,小军作为在校学生,被撞伤后必然无法正常上学,他之前缴纳的学杂费也需要重新缴纳,因此这笔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小军2016-2017年 (上)学期书杂费6500元、住宿费850元,而小军出院后休息3个月,对他的学业影响仅为上学期,而不是一年,因此只应计算上学期的书杂费和住宿费7350元。

  关于营养费,虽然没有医疗机构意见明确加强营养,但小军于事故发生时年仅12周岁,客观上需要加强营养,法院酌情认定营养费500元,加上医疗费合计28694.33元。由于向某的轿车投保了商业保险并且不计免赔,交通事故产生了这些费用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因此应由保险公司全部支付。

  近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8694.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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