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法院阳光执行承包鱼塘纠纷案

当事人和群众可围观录像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9-04

  日常执法中,我们常见执法者对执法对象现场摄录、调查取证,而在9月1日黄圃镇的一宗强制执行案件现场,市第二法院不仅没有制止被执行人全程对执行法官进行摄录,还允许围观市民在不妨碍公务的前提下“尽情”拍照和录像。当日,涉及700多亩鱼塘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执行顺利,法院将部分鱼塘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承包鱼塘拖欠租金,租户合同被解除

  这起强制执行案要从一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说起。黄圃镇某经联社与黄某签订了协议,约定黄某承租鱼塘708.84亩并应按时交纳租金,如果逾期2个月就视为单方违约,经联社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合同定金。

  合同签订后,经联社交付了土地,开始时,黄某能够正常交纳租金,但自2016年开始,他就一直拖欠租金。去年5月,该经联社向市第二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协议,黄某返还涉案708.84亩土地并支付拖欠的承包款及违约金,直到土地返还当天。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中查明,黄某已将700 多亩鱼塘转租给顾某等其他人,其中顾某有较大经济实力。得知法院要强制执行后,顾某扬言:“谁动我的鱼塘,我就和谁拼命。”

  ■法院全程阳光执行,案件执行进展顺利

  9月1日早上,市第二法院对涉案鱼塘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检察院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现场监督、见证。法院通知被执行人黄某来到现场后,黄某情绪激动并曲解判决书内容。执行干警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向其告知若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可以按正常途径向检察院和人大反映,法院愿意接受任何监督。在场的检察院代表和人大代表也依法听取了黄某的意见,并告知各自的职责和黄某维权的途径。

  整个过程,黄某一直用自己的手机对执行干警和现场全程摄录。现场拉起了警戒,但允许群众正常出入、围观、拍摄。随后,法院将部分鱼塘交付经联社,经联社对涉案鱼塘进行了部分填土作业。

  “对于700亩鱼塘而言,这只是该执行案的第一步,还有许多后续工作。”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工作既要保障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施,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允许当事人和群众对执行法官现场摄录,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司法文明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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