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968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0-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968号

中山市古镇彩霸灯饰门市部、李广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埃森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古镇彩霸灯饰门市部、李广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该厂无人经营,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中山市古镇彩霸灯饰门市部、李广挺立即偿还向原告中山市埃森光电有限公司货款163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中山市古镇彩霸灯饰门市部、李广挺实际清偿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古镇彩霸灯饰门市部、李广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四楼第19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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