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2号公告应诉材料等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652号

中诉网(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鑫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诉网(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停止其在网络上对原告进行的名誉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被告赔偿因对原告的名誉侵害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诉网(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2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