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3964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3964号

区华信:

本院受理原告李铨荣诉被告区华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4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区华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4月10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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