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7龄童勒索男子获刑11年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1-26

  犯罪嫌疑人林某持刀挟持7岁男孩阿杰,向阿杰母亲勒索两万余元后逃走。昨日,记者从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某犯绑架罪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8月1日下午5时许,曾有犯罪前科的林某持刀窜至古镇镇古一村乐丰花园一五金工具行门口,见被害人阿燕驾驶小轿车停靠在路边下车后车内仅有阿燕的儿子阿杰(7 周岁),遂上到该车后排座位等阿燕上车后,持刀挟持阿杰向阿燕勒索人民币20500元及OPPO 牌R11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600元)后逃走。同年8月3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中路公交车站附近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林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林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林某退赔被害人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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