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542号


陈霞英、中山市东凤镇港顺润滑油购销部、张照添:

本院受理原告冯清娴诉被告陈霞英、中山市东凤镇港顺润滑油购销部、张照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9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霞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原告冯清娴偿还借款39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冯清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陈霞英负担(该款原告冯清娴已缴纳,被告陈霞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冯清娴,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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