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3177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4-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3177号

中山市小榄镇熙桓五金加工店、刘中秋:

本院受理原告金华众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熙桓五金加工店、刘中秋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合计人民币425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算至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熙桓五金加工店、刘中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7月5日上午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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