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73(人)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273号
程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心纯诉被告吕用水、程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算为8066.67元(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4月13日起赞算至2017年12月11日,实际计算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所有所欠款项之日止);
以上暂算合计:58066.67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程建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