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6-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
梁炯伟、廖凯薇:
本院受理原告吴剑芬与被告梁炯伟、廖凯薇、蔡超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剑芬撤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