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6-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

 

梁炯伟、廖凯薇:

本院受理原告吴剑芬与被告梁炯伟、廖凯薇、蔡超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5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剑芬撤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