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6035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7-1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6035号

 

章棠华、章满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军诉被告章棠华、章满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两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合计15671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章棠华、章满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9月11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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