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失业拒付抚养费 女儿状告父亲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8-01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顾丽娟)父母分居,父亲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十四岁的女儿称父亲有一定经济能力,经常进行高消费,因此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能独立生活为止。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女儿小羽(化名)诉称:父亲吴某经营一家加工店,生意稳定,有一定经济能力,经常进行高消费,但自2017年年初起就没有给自己任何抚养费。自己的所有开支全部落在母亲身上。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母亲和父亲经常是从争吵到打架再到报警这三部曲。每每这个时候,父亲就吼自己“快告诉你妈,你不需要用钱”,要么就是用离婚作为交换条件。“(之前)自己懦弱怕事不敢说出口。但是,今天自己要反抗,明确要求父亲担起责任,向自己支付抚养费。现母亲为了抚养原告已找到工作,每月两千多元,但父亲却没有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长达半年。”因此,小羽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亲吴某辩称,确认自2017年6月中旬后未再向女儿支付抚养费,理由是其失业及没有收入而无法支付,并要求女儿主动联系他,以及搬回家中居住,承诺会根据其个人能力程度承担原告的生活学习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小羽尚未成年,吴某作为父亲,负有抚养小羽的义务。至于抚养费数额,依法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虽吴某抗辩主张没有工作收入,但从双方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可见实际有工作及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故其以其失业(没有收入)及小羽随母亲离开家庭等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抚养费范畴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及医疗等费用且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从小羽提供的证据反映其主要也是这三方面的开销,其中补习主要发生在小学升初中考试前的特殊阶段(2015年),此外并无大额的开销,故结合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法院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1000元/月的标准向小羽支付至小羽满十八周岁为止。

  承办法官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吴某作为小羽的父亲,负有抚养小羽的义务。即使暂时没有工作,但却是有给付能力的,不能将失业作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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