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员斗智周旋巧执行 追回30万余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 记者 张翔宇 通讯员 顾丽娟  发布日期:2018-08-29

  一起意外工地施工事故,造成工人杨某(化名)重伤,业主、包工头纷纷担责。业主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而包工头却经法院多次通知拒不履行。一年多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员马世卿多次奔波,通过多种方式,快速出击,为当事人争取到52万余元赔偿款,顺利执结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业主苏某(化名)将其所有的位于江门市某工业厂房(化名)施工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冯某(化名),冯某承接后雇佣工人杨某(与冯某均为贵州人)到上述工地进行施工。2015年4月28日杨某在工地从高处坠落受伤,并于受伤当天被送往江门市某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杨某在施工时没有尽到其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受伤本身存在过错,酌定杨某对其受伤所致损失承担20%的责任,冯某作为雇主,对杨某受伤所致损失承担80%的责任,应向杨某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9万余元。苏某在施工人员选任方面也存在过失。根据其过错程度,苏某应对冯某赔偿的80%责任份额承担30%,即在22万余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事后,苏某向杨某履行了22万余元赔偿,而冯某经法院多次通知,不但拒不履行,反而通过多种途径转移财产。

  执行员马世卿对拒不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冯某采取多项措施:在媒体对冯某单独曝光;拟启动追究被执行人冯某的刑事责任程序以及采取其他合法措施等。最终,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冯某一次性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30万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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