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五年不让道 半月主动腾厂房

——我院快速执结一宗国务院核查的涉民生案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20

广东全省“南粤执行风暴”专项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我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集中发力、精准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快速稳妥执结一起国务院核查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成功促成一厂房业主自行将妨碍道路施工的建筑物拆除。该案从8月24日立案到9月10日执结,用时仅十余天,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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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水公路是畅通我市西部片区的交通大动脉,按镇区分片施工,其中,南头至东凤段道路由于拆迁范围内一家工厂不肯搬迁,导致工程长期未能完工,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生活。2014和2017年,市政府先后发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和《中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要求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并移交,然而,被征收人黎某一直未能履行腾空义务。今年7月,市政府向市第一法院申请执行,市第一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将该案委托我院执行。8月24日,我院对该案立案执行。

在市中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统筹指导下,在东凤镇、阜沙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于受案第二天(星期六)就派员勘察现场,耐心做好被执行人黎某的思想工作。

8月27日,我院院长黄深满到现场,征询当事人意见。同日,我院张贴强制腾房搬迁公告,限被执行人于9月9日前腾空房屋并交付,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

8月29日,我院依法组织各方来院协商,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反复进行梳理,阐明利害,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于9月10日自行主动拆除被征收的房屋及设施,交出土地。

9月6日上午,我院黄深满院长会同东凤镇政府领导再次来到拆迁现场,督促黎某自动履行。

9月9日,在有效的监督和敦促下,黎某于当日自行清空了厂房,场地全部清理完毕。

9月10日,我院组织双方签字确认土地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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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我院当前开展“南粤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以来成功执结的又一成功案例。目前,我院已开展两次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先后出动10个执行小组,近50名干警,13辆警车,分赴辖区古镇、黄圃、南头等13个镇区,共办理执行案件80余件,执结30余件,当场收取执行款50余万元,执行和解标的230余万元,拘留4人,查封设备一批,价值30余万元,搜查房屋2套,张贴搬迁公告14处,换锁2处,进一步打压失信被执行人躲债空间,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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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我院将继续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力度,在依法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以扎实的执行成果体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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