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旁听抢劫案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责任编辑:刘晓娜    发布日期:2019-01-11

  1月11日上午,我院联合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中山一职、小榄建斌、东凤理工三所中职学校的150名学生,到我院旁听“刘某进抢劫案”的庭审,让学生们零距离接受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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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由刑二庭法官徐宏向、人民陪审员陈静、叶根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关政担任记录。

本案由中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进涉嫌抢劫罪,于2018年7月交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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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进,男,1996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贵州省人。2018年3月30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进和袁某军、刘某标、廖某鑫、林某卫、袁某林、袁某淋、黄某将、尚某涛(均另案处理)等驾驶三辆助力车窜至中山市小榄镇某路段,遇被害人谭某明驾驶助力车经过,经廖某鑫、林某卫提议抢车后,上述9人共同将被害人谭某明拦停,并胁迫被害人谭某明,随后抢走其助力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破案后,赃车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

当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进和其他8名同伙驾驶助力车窜至小榄镇某社区两路交会处,遇被害人温某驾驶助力车经过,经林某卫提议抢车后,同伙9人共同将被害人温某拦停,并胁迫被害人温某,将其助力车及车内1部手机(均未能核价)抢走。破案后,赃物未缴回。

2018年4月12日,公安人员在江门新会市某房中抓获被告人刘某进,随后刘某进协助公安人员在江门市江海区某注塑厂抓获袁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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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庭审,认真听取了公诉人的控告和被告人律师的辩护,保证了庭审程序的公平公正。庭审现场,被告人辩称未参与拦截被害人,其辩护人就是否构成抢劫罪及处罚情况与公诉人展开了辩论。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次庭审旁听活动,通过涉嫌犯罪人员的真实、惨痛教训,让旁听师生们深临其境感受法律的威严,认识犯罪带来的危害,警醒师生要树立道德高线,不越法律红线,更不要以身试法。

近年来,我院逐步将“送法进校园”活动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宣讲法律课、开展模拟庭审、旁听案件审理、参观审判法庭等多种形式,让法律走进校园,让校园感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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