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保中心各类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审判阶段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2份)、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

担保书、担保财产权属证明、担保财产无权利瑕疵证明、担保财产价值证明、担保人主体资料;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起诉状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

1.当事人申请增加被保全人及财产线索的,保险公司及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函需要相应变更或补充。

2.当事人要求追加被告并将该被告追加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请在审判庭办理追加被告手续后,再到财保中心追加被申请人,财保中心不受理追加被告申请。

解除保全:

1.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2.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担保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书;

被保全人同意解除保全财产的书面申明或笔录(裁判文书未作出或作出未生效,或生效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注意:裁判文书已生效,且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可以直接申请解除担保财产。

3.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其名下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书;

其他材料(根据案件情况要求,如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证明等)。

注意:

1.若裁判文书已生效,且判决被保全人无需承担付款义务的,可同意被保全人的解除保全申请。

2.若裁判文书已生效,判决被保全人承担付款义务,且被保全人已全部履行的,可同意被保全人的解除保全申请。

置换保全:

1.被保全人申请置换保全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置换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担保书、担保财产权属证明、担保财产无权利瑕疵证明、担保财产的价值证明、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地址确认书、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联系方式;

2.需约保全申请人作笔录,将置换事项告知申请人。

续行保全:

续行保全申请书(1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担保材料(担保期限内的,提交旧的担保材料的复印件;担保期限过期的,需重新提交担保。)

保全复议:

复议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签收保全裁定书及告知书的日期凭证;

复议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及联系方式(没有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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