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保中心各类申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审判阶段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2份)、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
担保书、担保财产权属证明、担保财产无权利瑕疵证明、担保财产价值证明、担保人主体资料;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起诉状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
1.当事人申请增加被保全人及财产线索的,保险公司及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函需要相应变更或补充。
2.当事人要求追加被告并将该被告追加为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请在审判庭办理追加被告手续后,再到财保中心追加被申请人,财保中心不受理追加被告申请。
解除保全:
1.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被保全人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中注明全部解封或部分解封)(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2.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担保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书;
被保全人同意解除保全财产的书面申明或笔录(裁判文书未作出或作出未生效,或生效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注意:裁判文书已生效,且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可以直接申请解除担保财产。
3.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其名下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书;
其他材料(根据案件情况要求,如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证明等)。
注意:
1.若裁判文书已生效,且判决被保全人无需承担付款义务的,可同意被保全人的解除保全申请。
2.若裁判文书已生效,判决被保全人承担付款义务,且被保全人已全部履行的,可同意被保全人的解除保全申请。
置换保全:
1.被保全人申请置换保全财产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置换保全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担保书、担保财产权属证明、担保财产无权利瑕疵证明、担保财产的价值证明、担保人主体资格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地址确认书、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联系方式;
2.需约保全申请人作笔录,将置换事项告知申请人。
续行保全:
续行保全申请书(1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联系方式;
担保材料(担保期限内的,提交旧的担保材料的复印件;担保期限过期的,需重新提交担保。)
保全复议:
复议申请书(2份);
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签收保全裁定书及告知书的日期凭证;
复议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主体资料、地址确认书;
被申请人主体资料及联系方式(没有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