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范围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一、国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辖区内;
2.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辖区。
二、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1.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2.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注:本文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在上述标的额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