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范围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一、国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辖区内;

2.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辖区。

二、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1.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2.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注:本文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在上述标的额以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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