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6-18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申请诉讼费减免缓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手续流程?
(一)诉讼费用减/免/缓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持申请书、证明材料交立案庭长审核签字后,交分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