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6439号
责任编辑:王小芳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10-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6439号
王兴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告王兴会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643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064458002681)欠款本金29052.07元,利息1082.99元,违约金1229.04元(暂计至2021年6月27日共计31364.1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及领用合约(章程)的约定计付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
(2021)粤2072民初164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温木全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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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黄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