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洋工被炒求助无门 法院主持公道讨回赔偿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3
调解成功
握手言和
当事人送来锦旗
随着全球化经济浪潮的到来,外国资本大举进入中国,给洋东家打工的中国劳动者也越来越多,但是打洋工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维护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成了难题。近日,我院民五庭调解成功三起打洋工被炒的关联案件,切实维护了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我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赵某、李某、蒋某(以下简称三原告)诉德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香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德国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某埃及裔美国人Said Nakhla劳动争议案件。德国公司是一家从事日用产品销售的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地址在德国,其在亚洲有多个为其加工贴牌产品的代工厂,但在中国大陆并没有登记注册任何机构。三原告分别于2009年或2012年按照德国公司的要求与香港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负责德国公司在中国大陆代工产品的采购、管理以及质量监督等工作,约定工作地点为中山市东升镇,约定劳动报酬分别为每月1万元至5万元不等。2012年7月,Said Nakhla被任命为德国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全面负责中国区业务。2013年2月,三原告收到香港公司向其下达的解聘通知书。三原告据此向三被告提出,要求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三被告拒绝支付。2013年6月,三原告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因此,三原告诉至我院,认为德国公司应当赔偿三原告依据劳动法享有的各项经济赔偿。香港公司做为德国公司的代理商,受德国公司指示同三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同德国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Said Nakhla作为德国公司在中国的总负责人,怠于行使职责,没有按照德国公司要求及时依法注册公司,同员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无视中国劳动法律法规,违法解雇员工,应当同德国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三原告20万至50万元不等。
案件移送给承办法官后,三原告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表示其都是北大等名校毕业的高才生,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不予受理,他们也清楚因为被告方未在中国大陆登记设立任何机构,他们的纠纷可能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可能只按照劳务合同纠纷处理,三原告情绪激动地一再表示:“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却保护不了中国的劳动者?”而德国公司远在欧洲,香港公司在香港,如何送达也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就在案件即将陷入僵局之际,原告方代理律师提交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要求查封德国公司存放在东升某代工厂内的机器设备。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这一契机,以最快的速度赶赴该代工厂查封了上述设备,并特意交待代工厂的负责人要将查封情况直接告知德国公司总部,德国公司总部知道查封情况后很重视,迅速指示Said Nakhla与法院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趁机将Said Nakhla约至法院进行沟通,利用Said Nakhla作为美国人尊重法官、敬畏法律的心理,向Said Nakhla释明法律,分析利弊,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Said Nakhla同意代德国公司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金6万至10万不等共计20余万元。前日,三原告已全额收到上述赔偿款。事实证明,中国法律是可以保护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后,承办法官收到原告方代理律师的E-mail:“真心感激您为当事人所做的一切,仁心善行必多福报。辛苦了!”当事人还特意到法院送上“仁心养德”锦旗一面表达对法院工作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