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车遇骗局到银行付款 客户确认处未签名钱已存入 银行被判无

网上买车遇骗局到银行付款 客户确认处未签名钱已存入 银行被判无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2

    中山人阿棠网上买二手轿车落入骗子圈套。到银行转账付款后,阿棠在电话中发现卖家是骗子,他随后赶到柜台欲取回转走的1.5 万余元,但当时钱已经转入了 卖家账户。阿棠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他没有签好名的情况下就转走账,服务不规范,他把银行告上法庭,索赔15650元。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的 一审结果,银行被判办理存款业务时不存在违规违法之处,无需担责。
    ■网上购车遇骗局,男子存钱后欲索回
    2013年5月16日,阿棠打算在网上购买二手车,后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吴某桃的男子。吴某桃声称有一台二手雅阁轿车转让,并要求阿棠到银行向他汇入15650元购车款。同日,阿棠到东凤镇某银行分理处的柜台办理异地存款业务。
    阿棠先将15650元现金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存款凭条,阿棠在凭条背面客户必填和备填项目填写了存款账号(卡号)、存款金额,存款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之后,阿棠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进行验钞及电脑操作过程中,阿棠一直与吴某桃进行电话联系,等待吴某桃将要转让的车辆开至银 行门口。13时22分,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转入吴某桃账户,并要求阿棠在存款凭条正面存款人对 “客户审核”栏内容确认签名处签名。
    13 时23分,阿棠拿着存款凭条离开柜台继续与吴某桃通话,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等一等”,期间银行的工作人员曾向阿棠询问是否认识吴某桃,阿棠称认识。13 时25分,该款在湖南湘潭支行被分次支取完毕。阿棠发现受骗,于是返回柜台时拒绝在存款凭条签名。由于阿棠拒绝返还存款凭条,银行选择报警。
    ■客户未签名钱已存入,银行是否该担责?
   
 阿棠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必须由客户在存款凭条上签名后,银行方可汇出钱,现在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在客户没有签名确认之前就将钱汇出,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阿棠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15650元。
    银行到庭应诉辩称,这笔业务他们是通过阿棠亲笔填写的存款凭条所办理的,在收取了15650元的现金后,银行按阿棠要求存入他提供的账户,然后将结果以存款凭条的形式告知阿棠,实际存款凭条出具后,存款的行为已经完成,并不是说在原告签名确认后才存款的。
    银行还表示,当时柜台的工作人员已经多次询问阿棠是否认识吴某桃,已经告知阿棠相应的风险,但阿棠还分三次向吴某桃存款,后拒绝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目的是要把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银行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阿棠的诉求。
    ■法院判决:签名并非存款指令,银行无需担责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无卡存款的凭条包括 “客户填写”和“银行打印”两部分,存款人对于“银行打印”记录的签名仅是对银行办理完成该笔存款业务的确认,而不是要求银行办理存款操作的指令。因此,阿棠拒绝签名确认,并不影响该存款合同的成立。因款项已经存入吴某桃账户,资金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银行也无权撤销该笔交易。
    此外,阿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被诈骗的事实及其损失的存在,且银行按照阿棠填写的存款凭条准确地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中并无违法和违规之处,法院依法驳回了阿棠的诉求,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案情延伸:买家得知是骗局后还继续存款
    让人意外的是,阿棠并非只给对方存了一笔钱。法院查明,阿棠在当天12时8分通过柜员机向吴某桃汇款5000元,中午意识到被骗并与银行发生纠纷后,他还于18时11分再次通过柜员机向吴某桃汇款2500元。
    阿棠的举动让人匪夷所思。他回忆说,在买车交易前,吴某桃说要求先汇款,他要求先看车,吴某桃说要把钱放到柜台不要汇款,然后就把车开过来给我看,后来我就这么做了,但是没有看到车。再回头柜台的时候钱已经汇出去了。那么,他下午为何还汇钱过去?阿棠解释称:“因为车子卖2万多元,我都已经汇了2万多元了, 没办法就把剩下的钱也打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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