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伪造印章获刑半年 这类案件多发,法院建议强化联合执法

未成年人伪造印章获刑半年 这类案件多发,法院建议强化联合执法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2

    9月23日,本报A4版《为办信用卡伪造公司章》一文报道了古镇一起伪造印章案。昨日,市第二法院又向媒体通报了两起类似案件。据法院介绍,该院从2010年到2013年8月共受理此类案件23件,涉36人,伪造印章犯罪案件近年来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案例:未成年人伪造印章获刑半年
        阿彪1995年出生,是湖南人。2012年9月始,阿彪在古镇六坊村和兴路一出租房擅自刻制印章销售牟利。同年10月15日,阿华以13元的价格委托阿彪伪造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山市分中心”印章1枚,并准备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
    次日,阿彪在出租屋被警方抓获,后阿华拿着伪造的印章向警方自首。法院认为,阿彪、阿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惩处。阿彪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鉴于阿华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分析:市场需求大致假章大有市场
    据介绍,随着社会发展,除了传统的身份证外,驾驶证、毕业证、出生证明等对公民的求职、落户等起着关键作用,一些人出于贪图方便、骗取利益等原因,愿意花钱购买虚假证件印章。另外,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导致获取某项行政审批的难度越大,对应的假章、假证便越多。
    在法院已判决的案例中,伪造印章案约三分之一的案件存共同犯罪,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有负责提供信息、招徕客户、刻印、送货、收款一条龙服务;此外,犯罪主体大多为低学历化,半数以上专门从事雕刻私章工作,还有照相馆经营者、会计从业者等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伪造印章的犯罪行为还易引发诈骗等其他犯罪。被告人杨某章冒充中山一家防水补漏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签订防水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其所雇请的工人摔伤,这起案件在刑事方面虽能追究责任,但却牵涉到受伤工人能否得到工伤赔偿等诸多问题。
    ■建议:多部门强化联合执法
    法院认为,此类案件的多发和相关部门管理不规范有很大关系。照相馆、刻章店“不务正业”,沦为制售假证、假章窝点,“家庭式作坊”张贴“小广告”售卖假证、假章,社会覆盖面大,监管查处缺位。
    如阮某贵等3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为照相馆的经营者,利用照相馆的设备便利,以QQ、淘宝等网络方式承接业务、联系各工序分工合作,从事制售假证、假印章的“业务”,或为制假团伙提供客户资料进行犯罪。
    法院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照相馆、刻章店的定期检查,加大对ban证小广告的整治及网购管理的规范化力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集中宣判等形式告诫群众不要图方便或为不法目的而办假证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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