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同居女友金饰 一男子获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3
中山网讯 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小榄镇一名男子趁女友外出时将其金首饰盗走并用于赌博挥霍,事后还装作若无其事继续住在出租屋里。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8岁的向某渠是四川人,有赌瘾,离过婚,2011年在中山打工期间认识了邱某连,两人一起在小榄镇埒西一社区联民街一出租房居住。
据邱某连回忆,2月28日,她把自己的金首饰用一个粉红色的手袋装好,放入出租屋米缸内。5月8日还见到,5月17日再去查看时发现首饰不翼而飞。邱某连检 查门窗锁没有撬痕,便怀疑是向某渠偷了。再三询问下,向某渠承认偷了首饰,但拒绝还给她,说已经抵押给金铺,邱某连随即报警。5月18日,警方在小榄镇埒 西一社区一制品厂将被告人向某渠抓获归案。破案后,警方已缴回被盗的首饰(价值1.3万余元)并已发还邱某连。法院认为,向某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 结合其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