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助暖人心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07
“法官同志,感谢你们为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我会好好工作,生活下去的!”一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请人聂某龙紧握执行法官的双手热情地说道。
事情的缘由还是从2011年3月19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说起。事故当天,被执行人覃某衡无证驾驶粤H/8R378号两轮摩托车沿东凤镇永乐路由东凤镇剧院往小沥方向行驶,当驶至沙口大桥底时,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聂某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而肇事。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衡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聂某龙在该事故中无责任。事故中造成聂某龙左锁骨肩峰端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另外,事故还造成聂某龙各种损失共65380.77元。而事故中的肇事摩托车车主为冯某华,在事故发生时,并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院认定覃某衡和冯某华连带赔偿聂某龙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覃某衡仅支付了1500元,便关掉手机玩“潜水”,冯某华则一分钱也没有支付也跟着“玩失踪”。无奈之下,聂某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向各部门查询,未发现覃某衡和冯某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由于两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分别为广东省广宁县和广西覃塘区,法院依法委托上述两法院调查两被执行人在当地的财产状况,经过两受委托法院调查,亦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执行案件一下子进了“死胡同”。而聂某龙从开始申请执行时,就不断询问案件的执行情况,对案件执行的结果极其不满,并先后到市人大、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为安抚申请人的情绪,承办法官多次与聂某龙交谈,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经过了解,原来聂某龙至今未婚,在江西老家为特困户,父亲早年去世,家里还有70多岁且双目失明的母亲和双腿残疾至今亦未婚的哥哥。事发前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只靠聂某龙一个人微薄的工资。并且,事发后,由于没有钱进行治疗,在没有痊愈的情况下,聂某龙选择出院。当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人将有关情况向庭领导进行汇报,并准备为聂某龙申请信访维稳基金。经过近三个月的奔走,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室传来好消息,相关部门已审批聂某龙的申请。承办人员亲自驾车送聂某龙到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聂某龙拿到2万元求助款后,表示今后将依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合法权利,保证不再就此事闹访,提出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并当场写下了保证书。
(执行一庭邱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