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清正廉明形象——司法廉洁读书月学习心得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08
康德曾说:世上最让人敬畏的两样东西,一个是头上的星空,一个是心中的道德法律。人是理性的动物,更应是道德的动物,而法官则应当是这两者的完美结合体。一个法治昌明的社会,是法律至高无上、处处闪烁正义光芒的社会。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如果法官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因此,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守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守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
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社会矛盾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作出判决,代表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清正廉明的法官形象。法官形象是法官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自然表现和流露,良好的法官形象应当是文明、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典范。
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法官作为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群体,要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要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
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体现。从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正确认识和了解法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应该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官应当是公正、公平、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这种形象深深根植于中国法律历史文化之中,成为人们评判法院和法官的标准。如果法官的行为不检点,有损法官形象,即使案件判决正确,也很难让人信服。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司法公正形象的树立是通过每一位法官的形象来体现的。法官在执法活动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道德水准乃至仪表举止,都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廉洁和威严。法官因为伸张正义而被推崇,因为主持公道而被称道,因为惩恶扬善而被褒扬。在公众的观念和期盼中,法官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公正。法官的神圣、庄严和权威,都来自于司法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能允许法官不公正。西方有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就是公众对法官形象的期望。
既然选择从事法官,就要喜欢这份工作,也要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希望有一天,所有的法官都能自豪地说:“这就是我——一名法官无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