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再起诉案件大幅下降

我市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加强裁审衔接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23

    ◆去年,市劳动仲裁共受理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劳动争议案件4254件,仲裁后起诉到该院的只有802件。
    ◆法院和仲裁机构还将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双方共享培训资源。
    本报讯  遭遇劳动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就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导致维权成本增加。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劳动争议高发,我市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加强裁审衔接,统一裁判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摩擦达到裁审之间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
    ■案例
    员工遭调岗不服仲裁欲起诉,法院促和解
    2013年,在我市某家具制造公司上班的张先生遭公司调整岗位。张先生认为,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认为公司调整张某工作岗位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且调整工作岗位后张先生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因此驳回了张先生全部仲裁请求。
    张先生收到仲裁结果后当庭表示不服,表示要向法院起诉。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五庭了解到情况后,主动与张先生及家具制造公司联系,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双方分析诉讼所产生的风险。同时,法院了解到张先生和家具制造公司均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促使张先生继续回到家具制造公司上班。
    这种裁审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促使法院提前介入纠纷处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数据
    裁审衔接,仲裁后起诉率大幅降低
    1月20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仲裁院召开裁审衔接座谈会,双方就统一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建立裁审衔接工作长效机制进行了探讨。
    该院民五庭负责人胡圣开副庭长表示,去年市劳动仲裁院共受理该院辖区劳动争议案件4254件,仲裁后起诉到该院的只有802件,仲裁后起诉率跟以往相比大为降低,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已经初见成效,对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法院和仲裁机构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促进裁审对接“零距离”,并采用裁审开庭互听形式,建立裁审法律文书互通制度,统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为了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法院和仲裁机构还将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双方共享培训资源。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