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告房主获双倍定金赔偿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24
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子,牵扯到2起诉讼官司。东凤镇的华先生在2011年与黄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但在房子过户前又惹上了民间借贷纠纷,导致房产遭法院查封。已付下定金及部分款项的黄先生将华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双倍定金且要求对方继续协助房产过户手续。买家能否获赔双倍定金?被查封房产还能否进行过户?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黄先生最终拿到双倍定金近17万元。
■案情回顾:签下转让合同,房子一年多未能过户
2011年11月16日,黄先生在东凤镇逸湖半岛花园看中了一套109平方米的二手商品房。随后,他和卖家华先生签订了转让合同,房子交易价格为423000元。双方约定:黄先生先支付15万元定金,华先生收到定金后将房子交付给对方使用,并在9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4月2日,黄先生再向对方转账10万元,并约定在领到房产证后,再将剩余的27.3 万元一次性付给华先生。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华先生却一直没有与黄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直到2013年1月,该套房子被法院查封。
原来,华先生与曾某、余某林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余某林在2013年1月5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华先生的房产进行查封。黄先生得知后,也在当日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该套房产其中24万元的产权份额。
■庭审焦点:买家索赔双倍定金,要求继续过户
黄先生和华先生签订的转让合同里约定,华先生收取定金款后,双方不得违约,华先生如有违约,必须赔偿黄先生双倍定金款。黄先生如有违约,定金款归华先生所有,且商品房仍归华先生所有。
因此在去年1月5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黄先生还请求法院判令华先生支付双倍定金,且继续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诉争房地产是华先生通过银行抵押贷款买回来的,还没有注销抵押登记,而且现被法院依法查封。2013年3月5日,法官在庭审中向黄先生释明诉争房地产可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要求他明确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黄先生表示拒绝。
抵押贷款买回来的房子被查封后,为何不能过户?
■法院判决:驳回过户请求,卖家赔偿双倍定金
法院认为,黄先生目前还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华先生在借款时把土地证、房产证等交给了余某林保存,黄先生不能证实这套房子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查封的情形。此外,该套房产抵押在银行,而且抵押登记还没有注销,华先生、黄先生未能证实房地产转让行为已取得银行同意或黄先生已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的情形。基于以上两点,该套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表示,虽然房子因抵押、被查封等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黄先生仍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及实际交付购房定金为15万元,但合同约定购房总价款42.3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这起交易的定金款最高额应为84600元,超出部分不应计入定金范畴。对于超出的部分,黄先生可另行起诉索赔。
因此,法院判令华先生向黄先生双倍返还定金169200元,并驳回黄先生要求过户的诉求。黄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