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医院盗窃患者财物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1-28
本报讯 一男子把偷盗之手伸进了医院内,成功骗得、盗取一对母子的财物共计近6000元。在逃离医院过程中,男子被抓获。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廖某友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0岁的廖某友是广西人,初中文化。2013年8月26日上午11时许,廖某友来到小榄人民医院妇幼中心一楼注射室,见到6岁的小孩沈某正在椅子上玩手机,身边并无他人。廖某友便通过哄骗,将小沈的iphone5手机骗走。随后,小沈旁边座位上放着其母亲的手提包也被廖某友盗走,内有手机及部分现金。
廖某友携赃逃离时,小沈的母亲回到座位上发现被盗,随即报警。廖某友在医院被保安人赃并获交公安机关处理。破案后,警方缴回被盗的财物,已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廖某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结合其认罪态度和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