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2.5吨猪肝拒付款是否以次充好起争执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3-05

    黄圃镇的一家肉档铺主李明(化名)从广州进了一批冷冻猪肝,但事后拒绝支付1.5万余元的货款而被卖家告上法庭。庭上双方就猪肝是否货不对板产生争执,最终法官调解促双方握手言和,卖家拿回9折货款。
    今年1月14日,广州番禺一家冷冻肉类店铺业主谢洪(化名)把黄圃镇的肉档主李明告上法庭。谢洪称,李明在2013年1月向他买了2570公斤价值15420元的猪肝,但一年过去了至今没付钱。
    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近日开庭审理该案。在开庭当日,李明指责谢洪,称他要求对方送的是未生育过猪仔母猪(行业内称清猪)的猪肝,谢洪实际上却送了已生育过猪仔母猪(行业内称母猪)的猪肝,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现部分猪肝还封存在冷库中。李明称,谢洪属于恶人先告状,他还没有要求对方退货并赔偿冷藏费用损失,卖家竟先起诉要货款。谢洪则直呼冤枉,辩解称猪肝是从第三方购置而来的,李明签收了猪肝,且送货前他还送了样品给李明,李明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现提出两种猪肝存在区别,明显想赖账。
    由于李明情绪激动,而谢洪直呼冤枉,主审法官曾志专将双方约到温馨调解室,经过调解,最终双方最终同意李明按货款9折当庭付款,谢洪放弃剩余货款及全部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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