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斗殴 伤者获赔偿

妻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子有染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03-06

    商报讯 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妻子与她认为的“小三”斗殴受伤,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记者从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双方各有责任,被告承担8成责任,须向原告赔偿2460.8元。
    2013年6月11日,原告卢某因怀疑被告黄某连勾引其丈夫,与黄某连发生争吵。同年7月3日7时许,卢某外出时遇见黄某连,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推搡。卢某称,黄某连对她拳打脚踢,导致其鼻子流血,牙齿边缘崩断两根,胸部疼痛。她要求黄某连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727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黄某连答辩称,卢某称其勾引卢某丈夫属子虚乌有。至于7月3日斗殴一事,卢某百般对其诬陷和纠缠,忍无可忍才与其打斗。经法医鉴定,卢某未达到轻伤。自己还因斗殴一事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元。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在冲突过程中存在相互谩骂推搡的情况,原告亦存在一定过错,须承担20%的责任。在核算赔偿金额后,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共计24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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