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快递国外起纷争联邦快递起诉追讨运费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11

    货物快递至国外,对方签收了物品却拒绝支付运费。联邦快递中山分公司把托运物品的灯饰厂告上法庭,索要近3000 元运费及违约金。灯饰厂在庭上辩称,联邦快递是和厄瓜多尔一家公司签订的协议,快递公司应向对方索要运费。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宗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灯饰厂最终被判支付运费和违约金。
    联邦快递中山分公司在2005年10月14日与灯饰厂签订了出口快递协议,在合作了7年后,双方因为一笔运费产生纠纷。2012年6月8日,灯饰厂作为托运人,填写了1票航空货运单,将货物交给联邦快递进行航空快递至厄瓜多尔。该张运单的运费付款方式是到付。但厄瓜多尔的收件方签收物品后,却拒绝支付运费及附加费。
    联邦快递根据和灯饰厂签订的协议书等约定,多次要求灯饰厂支付运输费、附加费2962.2元。但灯饰厂以正在与收件人联系、正在催收件人付款为由拖延付款。联邦快递无奈之下把灯饰厂告上法庭。
    灯饰厂在庭上辩称,联邦快递代理失误是引发本案的根本原因。2012年6月,厄瓜多尔某公司指定了联邦快递,把灯饰厂的一批货物运到厄瓜多尔,并约定了收款方式为货到付运费。因此,不是灯饰厂公司主动联系联邦快递和委托联邦快递进行货物快递。
    谁才是真正的托运人?市第二人民法院结合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最终认定,灯饰厂才是实际托运人。因此,灯饰厂一审被判支付 2962.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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